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履行岗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佳,电脑操作熟练,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信访局办公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县府楼13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4813895。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则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50人,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淳安县信访局从事信访相关工作,薪酬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9月9日前,本次招聘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此公告由淳安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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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