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富春江镇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根据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凡报名应聘的均视为服从岗位安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男性,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胜任乡镇工作;
4.有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5.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9月5日—9月13日(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双休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刚,58508708,15067146375。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所获荣誉奖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报名表、复印资料及彩照不予退还。
四、招聘办法及具体事项
招聘工作由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资格初审、笔试(若需要)、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
五、相关事项
1.经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2人(含)以上但未达到4人的,将核减招聘人数1人;通过人数未达到2人的,取消本次招聘。
2.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7人(含)以上,此次招聘将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7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笔试(若需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4.招录过程中有考生主动放弃应聘的、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被淘汰的、因不服从岗位安排视作自动放弃应聘的,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被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富春江镇编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全年总收入约7万元。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7.体检费。体检费由县级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凭相关票据由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实报实销。
本公告由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