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桐庐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本次招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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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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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要求 |
学历 要求 |
性别 |
年龄 |
备注 |
社区矫正协理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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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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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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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有检察院、法院从业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28日—8月30日(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
2.报名地点:桐庐县司法局政工科。(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4楼431室)
3.联系电话:64212632。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表(附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所获荣誉奖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四、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桐庐县司法局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
五、相关事项
1.此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将进行笔试,面试按1:3的比例参加;若报名人数不足20人(含20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放弃面试资格的,将按该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面试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3.被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富春江镇人民政府从事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县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5.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桐庐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司法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