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严守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性别要求:不限。
3.户籍要求:磐安户籍。
4.专业及学历要求:环保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技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善于交流。
5.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78年9月10日以后)。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8:30—9月17日17:30(非工作时间除外)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壶厅西路133号)三楼办公室受理。报名过程中,招用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2.报名人员须知: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条件填写《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用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依据并盖章,相应社保缴费情况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实。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已参加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视同本次体检合格。
体检工作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5.招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标准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截止时间到2019年9月17日下午5:30。
2.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55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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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