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法守纪、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本次录用人员需从事野外、高空、水面和夜间监测作业);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专业要求:
4.1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
4.2研究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专业;
5、长兴户口或长兴生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办公系统软件及网络运用技术。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1.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1.3报名地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宣传教育科(长兴锦绣路8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5楼504室);
1.4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是长兴生源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试
3.1考试:考试采取实际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2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为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及现场操作基本技能。实际操作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面试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按实际操作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4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0.5+面试成绩×0.5,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实际操作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通知报到后7日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按局相关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zjcxrs.zjcx.gov.cn/)公布,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局组宣人事科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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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