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文化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及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2.专业性和岗位学习能力强;
3.经验、能力特别丰富、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需求及资格条件(见人员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9-82173035,0579-82176309。
2.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且最迟需在2019年9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目标职位作出综合评价。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由第三方公司实行劳务派遣。
三、其他事项
1.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人员聘用后,工资福利按照招考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递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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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