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双一流”院校(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一流高校及一流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球排名前200院校(依据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山西省农业科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时间
2019年全年。
作物科学研究所等6个事业单位的首次招聘考核定于2019年9月21日-9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核地点见附件。其他单位的考核时间确定后,于考核前5个工作日发布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符合要求的院校或院属招聘单位现场组织报名。
报名时提交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等。
(二)资格审核
院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现场组织资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以本人提交的基本材料和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
(三)考试、考核
院属招聘单位组成5人专家组(其中,招聘单位不超过1人)负责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在符合要求的院所或招聘单位现场进行。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1(不含3:1)的,现场进行专业考试,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现场考核人选,综合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权重计算(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报名人数不超过3:1(含3:1)的,直接进行现场考核。院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综合成绩或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院属招聘单位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由院属各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结果,应聘人员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体检复检申请,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参加复检。院属各招聘单位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中放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院属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在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专项招聘完成情况与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办理批复手续,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不能按招聘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和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351-763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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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