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五)符合招聘单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岚山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日照市岚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
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可以证明个人能力和岗位要求的材料(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及其他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对考生所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专业界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且在学信网上能够查核到的为准。
特别说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结果在审查结束后统一按程序面向社会公示。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初试
初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设定。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进行。
初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在初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若初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确定。
五、考察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岚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聘用期间享受在编在职同类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规定最低服务期限三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理顺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2612378
附件: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宣传部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