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名,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共4名。
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笔试,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至2019年8月1日止,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无需另外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岁以下是指198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津市党建网、津市市人民政府网、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津市电视台、津市高新区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津市高新区管委会2楼办公室。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按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对照《津市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文字综合和产业发展专干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
1.笔试:文字综合和产业专干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经面试通过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以面试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和高者为先。再有相同的,进行加试,最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公示后自动放弃者,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而取消聘用资格者,不予聘用。则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拟聘用人选在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劳动合同》。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入(含五险)8万元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入(含五险)15万元以上。
六、组织实施
(一)本次招聘由津市高新区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津市高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本公告由津市高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4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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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