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于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于都县还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9.曾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除名、解聘以及本人曾辞职或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时间从单位或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时间开始计算);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于都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专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专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岗位年龄条件为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注:10月9日为报名第一日)
(四)户籍条件
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限于都户籍或于都生源地方可报考。
(五)其他条件
岗位中注明“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的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
(六)其他
于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各类项目人员,报名时(高层次岗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应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做到诚信报考。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聘名额
(一)一般岗位:114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高层次岗位: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一般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层次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一般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报名,报名时携带《于都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格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招聘公告中下载)进行资格初审;高层次岗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好《于都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ydrs459@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五楼)
3.缴费和领取《笔试准考证》。初审合格的报考一般岗位的考生缴纳100元笔试费用后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单》,于2019年10月23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笔试准考证领取单》、身份证和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到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五楼)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
4.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经于都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并于2019年10月16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一般岗位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于都县情等,不指定教材)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
2.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阅卷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计划数按照1:3(或规定比例)的比例,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设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入闱面试。
4.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11月4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
对一般岗位入闱面试人员和报考高层次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审查,取消入闱面试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查地点: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五楼)
3.报名须持资料:
(1)《笔试准考证》(报考高层次岗位的考生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考高层次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5)于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各类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7)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8)岗位设置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9)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10)岗位要求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其他。如某岗位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笔试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等原因,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或规定比例)的比例,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人数不核减。
5.递补对象资格审查。递补对象携带上述面试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6.缴费及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50元面试费用后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计算总成绩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一般岗位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方为有效。考生的总成绩按照笔试60%、面试40%之和来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高层次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面试结束后,一般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出现某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或规定比例)的比例的情况,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含不设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已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岗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岗位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结束后,高层次岗位在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同分情况,面试加试确定。
3.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于2019年11月27日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已确定为拟聘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被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6335459
监督举报电话:0797-6335295
点击下载>>>
2019年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于都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