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
2019年下半年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其中:州本级9名,同仁县24名(其中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3名),天津市滨海新区面向黄南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定向招聘黄南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黄南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黄南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
面向同仁县招聘范围包括同仁县户籍、同仁县生源、在同仁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面向黄南州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已脱贫)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且具备“黄南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条件,参加了各项就业招考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已转出托管单位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学历条件。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不能报考临床医学(西医)岗位。
(六)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均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
网上调剂时间:2019年9月29日9时-29日18时
2.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审核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19年10月8日至11日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父母在六州工作或落户汉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10月8日至11日到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报考同仁县幼儿园岗位的临聘教师的加分,由同仁县教育局严格按照“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以内部核查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教育部门到学校查证核实,核查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不在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报考医疗卫生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他岗位考试内容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门满分分值为150分。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150分)〕×100%+政策加分
(4)开考比例“考试聘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以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若取消该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5)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1.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将审核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优惠加分条件。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时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三)户籍认定。符合本省(黄南州、同仁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同仁县)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提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解决;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执行。
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3-8726021
黄南州人社局事业科0973-872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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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事业单位面向黄南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9年下半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黄南州委组织部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