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凤阳县府城镇纪委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府城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4名。
四、招聘对象
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专业不限,需熟练操作电脑,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无不良行为以及未受过纪律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
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9年9月20日起在凤阳政府网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3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凤阳县府城人民政府三楼(镇组织部),联系电话:6721536。
2、现场报名流程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表可以登陆上述网站下载。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准考证领取
时间:9月30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凤阳县府城人民政府三楼(镇组织部),联系电话:6721536。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扶贫相关专业知识及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10月8日下午14:30-17:30,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府城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面试,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全日制用工性质,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
镇聘干部同等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纪委0550-671051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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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