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负责区慈善会文秘及宣传策划工作。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热爱并立志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认同本会章程及理念。
2、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结束日止)。
3、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策划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
4、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招聘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13号高明区慈善会,联系电话:0757-88666234,联系人:李先生。
(四)报名方式、提交的资料及证件:报名采取现场
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五)资格审查:由高明区慈善会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谈筛选环节,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或信息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面试、笔试具体事项安排届时将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录人员本人负担。
七、聘用及薪酬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年薪约7万元,含基本工资、交通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应聘报名、面试所提供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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