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10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00—10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镇街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41959/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00—10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00—10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镇街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41959/index.html)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31日9:00—11月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9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515房间(垦利区新兴路402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镇街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41959/index.html)上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三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垦利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镇街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41959/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镇街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41959/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885929(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附件22019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12019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