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参加过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1.2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00至11月2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www.ecloudexam.com。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三)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四)相关说明:报考人员类别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应届”是指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年龄上限30周岁,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单位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1月7日10:00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面试分数线。
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提交与报名信息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本人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可于面试后三天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面试和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
(三)体检或考察阶段,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本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61969027
报名技术咨询:32504291-881、882
监督电话:6196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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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