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者技能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选择符合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9日、20日、21日共3天。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江南梅新路7号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大楼九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753-2249671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该表格需双面打印,见附件2),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资格经现场审核合格人员,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开考条件: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对面试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规定,省外来粤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我省确认后方可聘用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确认前被聘用人员按学历享受相应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
本公告由梅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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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2019年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