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职位
1、招聘对象:在都匀市内村(居)连续任职满三周年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文书(组织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现仍任以上职务的村(居)干部。(以上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招聘职位:共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都匀市面向村(居)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2、热爱基层工作,熟悉村(居)情况,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群众认可度高。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条件以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1、发布简章。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及乡镇、办事处推荐等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市南洲国际马鞍山安置A区11-12栋1楼大厅就业招聘中心)。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填报的《都匀市面向村(居)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学历证书、任职文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经乡镇、办事处党委审查并出具连续任职满三周年且现仍在任职的审核意见以及同意报考意见(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或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盖章)的证明材料;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环节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村(居)工作实务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
(2)面试:面试对象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体检。体检考生由市招聘办按报考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地点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聘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察。根据体检结果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拟考察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简章》中规定不得报考的;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
(4)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公示及审批。对符合条件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公告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事宜发布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
咨询电话:0854—8223164(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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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匀市面向村居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都匀市面向村居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