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学校简介
请访问http://www.zz2z.com/index.aspx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6个,均为专业技术岗(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和株洲市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8:3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南路与博古山东路交汇处东北侧(株洲市二中初中部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资格审查: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料及要求
(1)自行下载《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建议用电子照片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的证明;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
(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人文科学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说课形式,舞蹈教师还需要进行现场舞蹈展示。
(3)综合成绩折算: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三位小数)。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教育网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被聘用者,如符合株洲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对象者,将按照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及其配套细则,落实奖励优惠措施。
十、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监督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731-2266011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点击下载>>>
株洲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