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高中岗位58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正常履职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要求:2018-2020年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伊春市第一中学、友好区第三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批次及以上学历;报考伊春市第二中学、伊美区第二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高中相应学科教学工作。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的需求一致,同时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伊春市辖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11月7日-11月14日11:30
2.招聘会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时间:11月15日8:30
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教室
3.笔试时间和地点:1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11月15日现场招聘会通知为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初步定于11月17日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四、招聘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填写《2019年伊春市赴外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其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传到ycjyjzpjs@163.com邮箱(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网上报名不合格者将在三日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者;网上报名合格者需按招聘公告的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二寸证件照1张(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规定,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58-3878469(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18545481936;15145807106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3.岗位调剂。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生物、地理紧缺学科达不到3:1的,经招聘方案核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4.考试办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是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高中相应科目内容,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者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事宜。
(2)面试。
①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于生物、地理紧缺学科达不到3:1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若同一岗位入闱线上笔试成绩末位名次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面试人选。
②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③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仿真试讲形式,试讲内容为相应层次科目现行教材知识,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
④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为主。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与拟聘用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签订录用意向协议。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
6.考察、考核、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和体检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察、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7.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市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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