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助理20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踏实肯干,身体健康,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3.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4.专业要求: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理学、药化学、微生物、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检验等专业,能承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及前处理等工作,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有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统一筛选、统一面试等方式公开招聘。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材料扫描件编辑发送至邮箱lzsyjys8252734@163.com。
1.报名表(附件一);
2.个人简历;
3.有效身份证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5.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6.计算机、外语证书;
7.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8.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和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8日。
应聘人员要认真对照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原因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报名应聘不收任何费用。
(二)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面试人选根据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文化结构、工作经历、获得奖励等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不达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通过初审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用人单位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对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15日,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方能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及个人能力问答形式,主要结合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岗位要求和特点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并电话通知体检,未通过面试的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五)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与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聘用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参考市政府《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执行,3000-4000元/月,外加午餐补助,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缴纳,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72—825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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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