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外管理会计8名。
二、招聘人员要求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近3年内无被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会计法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5、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电子办公软件。
6、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学习、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吴航乡情报、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长乐论坛等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委托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
3、报名地点: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政协一楼)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会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登记);(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4)近期2寸免冠彩照5张;(5)报名者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由其任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5、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现场审核财务办公软件运用,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报考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持笔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笔试通知书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选出,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选的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选因故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在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不合格者及递补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告知)。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体检或考察合格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编外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编外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有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每人每月只发给试用工资3000元/月;正式编外聘用后,合同期限内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工勤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按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五险一金参照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合同期3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会计职责,给服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由派驻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纪检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8833766。
6、本公告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8933030。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