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海东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岗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自主选择确定岗位,考生确定岗位后不得进行变动。
二、招聘范围和程序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历;
(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或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5日-11月2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药政科(平安区新平大道193号),咨询电话0972-8613919。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医师(助理)资格证、医师(助理)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应聘人员尚未将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供省级相关部门提供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未接受过全科医生相关培训的,提供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并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缴纳养老记录为准);
4、提交《海东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
五、测评方式
测评方式以笔试加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全科医师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操作,按照专业理论知识(占60%)、专业技能操作(占40%)进行测评,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按笔试的方式统一进行测评,专业技能操作由报考专业考官现场评分。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并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畅通。考试测评结束后及时汇总成绩,当场宣布成绩。考试测评不设开考比例,拟聘人选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录取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达满额为止),最后一名录取名额分数若出现并列时,另行组织进行技能测试,决定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九、聘用事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优先安排到辖区内未配备全科医生或全科医生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十、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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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