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按周岁计算,以2019年12月1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9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叉口)门诊楼2楼A4区孕妇学校。
报名材料:《枣庄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年度内一寸彩照3张(未经化浓妆或过分修图);应聘儿童康复技师岗位、儿科护理岗位、小儿推拿医师岗位的,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于报名现场签署《报考承诺书》。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现场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应聘急需岗位及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
按照招聘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进行测试。应聘急需岗位和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人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专家助理岗位的人员,采取先操作考试再面试、笔试的方法进行;其他招聘岗位均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所有测试均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他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根据应聘人数和测试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一)专家助理操作考试和面试
1、操作考试
操作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操作考试内容:电脑基本操作。
2、面试
从达到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专家助理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操作考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按照鲁发改〔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根据岗位不同,按F-医学影像学、G-口腔医学、H-检验、I-药学、J-儿童康复、K-小儿推拿、L-儿科护理、M-公共基础、N-公卫及护理的分类分别命题。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专家助理岗位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选的方法为:从达到操作考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操作考试分数及面试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三)面试(不含专家助理岗位)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2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急需岗位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全部测试结束后,专家助理岗位的总成绩按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护工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和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100%的比例计算;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操作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及五险一金缴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3699009。
附件:
1、枣庄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