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综合文字”和“政策研究”两类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2月6日。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7日-12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指定政务邮箱qwbmsk@szgm.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材料清单如下(扫描打包后以“岗位编号+姓名”为标题发送):
1.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干报名表(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4.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5.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
6.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咨询电话
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0755-88212056古先生。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时提交报名所需的纸质相关材料;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
笔试题型为“材料撰写”,考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岗位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自主问答,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2月21日下午3:00,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小组组织对进入考察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办。
五、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均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办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并按选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449;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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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