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执纪监督协管员(非编制)共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后至2001年12月18日前出生);
(四)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市纪委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执纪监督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纪委公开招聘执纪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北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查验后返还):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6.退役军人还须提交退役军人证;
7.中共党员者,还需提交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时间长短、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经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四)面试组织
面试由北流市纪委、北流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当天在北流市纪委、北流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
考核由北流市纪委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三)体检
北流市纪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及聘用
北流市纪委根据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流市纪委监察委、北流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北流市纪委报经北流市人社局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北流市纪委凭北流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九、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由北流市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98322(北流市纪委招聘执纪监督协管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6299498(北流市纪委办公室)
中共北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