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和设置原则
1.按照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配备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和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本次拟选聘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46名,具体岗位及名额如下:见附件
2.招聘岗位设置原则:每个村(社区)原则上配1名残疾人联络员,残疾人数在12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配2名残疾人联络员,残疾人数在20人以下的村(社区),按三个村(社区)合选聘1名残疾人联络员。
为便于就近开展工作,此次招聘残疾人联络员原则上在本村(社区)残疾人中挑选,若本村(社区)确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就近跨村(社区)选聘,由区残联会同各镇(街)残联统筹安排。如本村(社区)无合适人选,可在本镇(街)范围内调配。
二、选聘人员待遇
残疾人联络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厦同残联〔2018〕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三、选聘主要条件
以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4号)及市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及有关要求,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岗、失业、无业的,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能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视残、肢残人的直系亲属和配偶。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人缘较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3.年龄和文化程度:男性年龄满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女性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残疾人,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直系亲属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
1.招聘方案经市残联审核后实施,试卷由市残联协调提供,区残联负责发布招聘简章及组织笔试。
2.在区、镇(街)残联的组织下,以镇(街)残联为单位进行报名、面试、政审、考核、公示、体检和聘用,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3.联络员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无须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面试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4.联络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若出现联络员缺额时,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考核录用递补。
5.正式聘用联络员名单确定后上报市残联备案。
五、选聘有关事项和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2019年12月13日前将同安区第六批残疾人联络员选聘简章在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站(www.xmta.gov.cn)及各村(居)公示栏公布。
2.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12月17日。报名者应到拟报考的镇(街)残联报名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报名工作由各镇(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负责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自然失去考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符合选聘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各镇(街)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宣传摸底,组织报名,并将审查后的报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同安区残联。
3.笔试、面试。笔试由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面试由各镇(街)选聘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达到成绩合格线超过3人的按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人的按成绩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职位入围入选(未入围者为备选对象,若需要按综合成绩递补),由区残联会同镇(街)和相关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考察,根据综合条件确定联络员人选。笔试复习范围见厦门市残联网站http://xm.1203.org“政策法规”模块中“2017年全市残疾人联络员考试复习资料”收录的内容。笔试定于2019年12月24日组织,面试拟2019年12月30日组织。
4.考察、体检和公示。各镇(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职位依次按1:1确定入围人选,会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对入围人选的工作阅历、家庭状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组织考察。对入围人选,由区残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区残联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市残联统一确定的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录用的联络员在同安区政府网站(www.xmta.gov.cn)和各镇(街)及所辖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联络员人选的确定。初步确定的联络员人选,应在镇(街)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镇(街)与所聘联络员签订选聘协议,拟聘残疾人联络员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并分别报区、市残联审批备案后方可聘用。
6.合同签订及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由所在镇(街)政府负责签订合同和日常管理。新聘残疾人联络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确定无法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合同。区、镇(街)残联每年组织对残疾人联络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7.培训。对新选聘的联络员在聘用后应一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与选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镇(街)残联和同安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3.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各镇(街)残联要认真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选聘工作,公开选聘方案,搞好宣传动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选都要进行公示,尤其是选聘残疾人亲属联络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
5.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92-71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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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