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经统一招聘录用,统一调剂后选派到团场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热爱人社工作,群众观念较强;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4.服从管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6.复转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兵团职工子女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连队实行职工、土地、民兵“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职工,已与团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并有固定的农业生产任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到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及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下载《2019年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信息。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需明确报考的服务单位,报考的服务单位要依据就近就地、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师、团人社系统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其所在的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招聘。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4日-12月17日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含60分)。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统一时间、统一试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新招录职工体检标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自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须在公告后的三日内完成。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当日申请复查,经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结果不合格,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被考察者需到驻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用人单位。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由用人单位报备师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三师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报考服务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不足的具体情况,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剂后选派到服务单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该聘用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3000元/月加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录用后,工资标准3500元/月(同上)。
工作人员自聘任之日起,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
四、监督
师、团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招聘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十三师政务网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人员可就近就地到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及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报名。
监督举报电话:256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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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9年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