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淄博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3、热爱交通运输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交通运输监察知识,自愿从事交通运输协管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4、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或者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者优先。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
1、招聘计划:拟招聘交通运输协管员7名。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行使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强化协助夜间路面管理、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协助管理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运输协管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淄川区人淄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ichua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录交通运输协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ichuan.gov.cn/)进行公布。
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运输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交通运输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交通运输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发放工作制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川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0533-5280701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0533-518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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