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5、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毕业后在二级医院医疗岗位工作3年以上,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7、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临床医师8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枣阳市一医院招聘成熟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如实填写后持报名表和下列资料到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四楼415室)报名。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4、1寸登记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31日。
(三)初筛。初步审核和筛选,通过后及时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式。招聘采用面试考核和岗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察和体检。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复核,并组织体检。出现资格复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
五、工作待遇
录用人员办理人才派遣手续,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合同期满解除(或续聘)聘用关系。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10-62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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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