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经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共6个,招聘73人。
招聘单位有: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
详见《2019年度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生简章中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质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长治市人社部门监管下,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jw.changzhi.gov.cn)和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changzhi.gov.cn)网站查询。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2月10日9:00至2020年2月14日17:00期间登录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jw.changzhi.gov.cn),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可辨的免冠正面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20KB以下;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即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2月15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月15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1,若报考不达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岗位,原则上取消。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具体改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网上缴费
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收取,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2月1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于2月18日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2月24日-2月28日登录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jw.changzhi.gov.cn)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解决。(联系电话:刘老师13835137525)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
1、笔试
(1)考试科目
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40%+《专业基础理论》分数×60%。
(2)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
《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方式、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在长治市区设置考场。考试成绩可通过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能力测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能力测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能力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管下,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3:1比例确定能力测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能力测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能力测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成绩合成
能力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能力测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按照总成绩取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直至分出先后为止。
总成绩=笔试成绩×60%+能力测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参加能力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总成绩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体检对象依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经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向考察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环节中资格复审空缺时依次递补外,其余环节如出现空缺,均不递补。
五、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355)2023289长治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355)2054262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人事科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点击下载>>>
2019年度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x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