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年龄;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出生年月截止到选聘通知公告日;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版照片4张(附电子版),《晋州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晋州市健康街36号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706室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
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名资格外,将建立诚信档案,在晋州市五年内不得聘用。
(二)面试(另行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聘请七名专家作为评委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时,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拟选聘人员。
(三)考核(有效工作日2天之内)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与政审(有效工作日3天之内)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公开招聘政审表内容进行并使用该表。
(五)公示与聘用(有效工作日7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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