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5年。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中,其他各环节的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发展中心12楼1228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六、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时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书面考核成绩,并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攸县卫健局:0731-24313609(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监察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2020年攸县卫生健康局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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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