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9年3月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20年3月6日9:00时--3月22日17:00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15900/index.html?uid=301584&pageNum=1)(北仑之窗-站群导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二)及资格审核材料(扫描:报名表、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打包(命名为报名学校+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blqrsjgsk@163.com)。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
(二)考试
根据初审通过的人数,确定考试方式。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比超过5∶1的,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笔试内容为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信息不符合的将取消资格。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原因提出放弃录用使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酌情递补,其他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北仑区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将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路途费用(普通硬卧火车票及以下),体检结束后安排参观北仑区情、区貌。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考察通过的研究生,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的,由招聘小组酌情递补。
(二)招录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录人员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初期)为一年,试用(初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需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三)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若户籍政策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574-89384218,0574-89384305,监督电话:0574-893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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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