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6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博学、明理、砺志、笃行”的校训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攻坚克难、敢拼会赢”的优良传统,筚路蓝缕、开拓前行、求索奋进,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高校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人。设有6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逐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21人,占43.7%;具有博士学位的356人。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整体水平,朝着“特色鲜明、多学科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迈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博士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2.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百人计划”3项)、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及经认定与此相当层次的其他省省级优秀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学术骨干应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1—2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地位;
4.教学科研条件上,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条件应不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所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要求,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至少应主持一项国家项目,学术骨干原则上至少应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普通师资
1.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2.非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以上1、2类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博士:博士从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经认定,近五年来的科研论文达到本校评聘教授条件。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信息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常年招聘(至岗位成功招聘截止)。
2.报名方式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此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阶段不接收纸质材料。应聘者应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打包形式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cyj003@mnnu.edu.cn)及各二级单位相应邮箱以视报名。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学院”方式命名。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职称证书④近五年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等;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核(面试)及体检
1.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我校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复审、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请应聘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务年限为10年。
八、其他
(一)配偶子女安排
1.配偶: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调入我校工作;省外引进人才配偶为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用编内人员(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国家项目的引进人才配偶可聘为校聘编外人员。若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我校调入(或聘用)条件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
2.子女:解决引进人才子女附幼、附小、附中入学教育。
(二)住房安排
1.购房补贴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发放,因在漳州市购房,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
2.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科带头人提供二至三年过渡房(或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住房,但不给予购房补贴)。无房源情况下提供租房补贴,各类人才租房补贴见附件
(三)个人发展
1.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设有绿色通道,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职称特别评聘办法(试行)》中所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特别评审正教授、副教授职称。
2.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条件者可参加申报遴选。
(四)其他
1.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2.科研启动费根据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
3.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金额为人民币,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591337
邮箱:rcyj003@mnnu.edu.cn(简历请同时投至附件1各学院相应邮箱。)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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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