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是海城区卫生健康系统现有临时聘用人员及海城区区直机关抽调的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且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
6.男女不限,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出现较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
5.受纪律处分期限内;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3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提交报名申请表:提交《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至邮箱hcqwsj@126.com。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电工证、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批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该考场的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3.体检
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1年。
五、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所竞聘岗位待遇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海城区卫生健康局:0779-30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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