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乡民政工作,经报请砚山县民政局同意,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民政儿童督导员1名,在干河彝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民政儿童督导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公式运算、表册制作。
(六)重点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干河彝族乡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家梅,联系电话:15126880406,邮箱:961947432@qq.com。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干河彝族乡编外岗位求职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附件中自行打印填写,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机试后面试的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机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的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机试、面试地点为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时间另行通知。
(二)机试考试为现场上机考试,内容为文字编辑能力、运用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等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分析。
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在干河彝族乡社会事务办从事民政儿童督导相关工作。
(三)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和单位出资两部分组成,所聘人员纳入乡政府年终工作人员考核,由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应发工资内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统一交纳。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838907
咨询电话:15126880406
八、其他事项
应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勿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用单位),工作日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