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描述
(一)区红十字会综合管理辅助岗(岗位代码01):主要从事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整理编辑、宣传信息发布及活动组织等;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红十字爱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24:00,应聘人员需在此期间内完整、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2020年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连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最高学历学位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技能或特长的证书按顺序扫描成一份A4尺寸PDF格式文件和Word格式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675245365@qq.com邮箱,邮件标题严格按“思明区红十字会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姓名+岗位”格式设置。报名表中各栏目均为必填项,填写不完整及未附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报名资料。(注:请务必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联系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查收短信。通过邮件提交应聘材料后须加入思明区红十字会综合管理岗应聘QQ群1078926286,进行信息咨询。)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24时,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4、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的原件,面试时须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二)考试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众号。审查未通过的,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红十字会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众号及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红十字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因疫情原因,本次考试不再发放准考证,考试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众号及电话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写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2020年3月23日前通过邮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的电子版照片,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众号及电话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红十字会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及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辅助岗位包干工资5.4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3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5年10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报名时提供)。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七)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食宿自理。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众号及厦门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督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315848。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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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