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龙港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招聘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被温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龙港网(http://www.cnlg.cn)发布。
2.报名。报名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至4月10日24:00止。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龙港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邮寄(快递)至浙江省龙港市委组织部(浙江省龙港市镇前路195号龙港市行政中心五号楼202室),或发送电子邮箱lgswzzbgbek@126.com。面谈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岗位。
3.资格初审及反馈。龙港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4.面谈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5.资格复核及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谈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6.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
7.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在龙港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通知参加面谈的应聘人员,分别给予路费补贴。补贴标准:浙江省内温州市外的500元,浙江省外800元。
3.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7-68080659、68580115。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