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殡葬管理所为海口市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8 名(其中,财务管理岗 2 名,殡葬管理岗 6 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1);
4.年龄 35 周岁以下(1982 年 6 月 30 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1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09:00—8月10日下午17:00。
3.现场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 3 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 栋北楼 3012 室。
现场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 1 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表 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 1 寸证明免冠彩色照片 3 张,以及岗位所需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在编在岗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报考财务管理岗需提交原单位2年以上相关财务工作经验证明和劳动合同。
4.网上报名: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登录网址提交报名要求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系统的使用,详见附件3和附件4)。
5.报名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应聘人员未达到 1:3 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 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 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 1:3 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 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开具《空岗卡》,然后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 3 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行政第二办公区16号北楼3012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715
传真:0898-68723715
联系人:黄爱光、吴钟勇
监督电话:0898-687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