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局机关人秘科文秘岗位人员1名,园建科园林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团体协作精神和语言沟通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6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文秘岗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文秘类,应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具备公文写作、档案管理等业务知识及实践操作经验,具有行政机关办公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园林技术岗位,要求建筑类、工程类,有工地现场管理及施工经验者优先。
3.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人秘科(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1楼112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电话:0794-8259902。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2020年4月前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9月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需提供学生证和经学校出具的毕业生信息证明材料。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由市园林绿化局招聘考核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考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招聘考核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闭卷作答,不指定参考书。根据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实践操作和面试人选。
2.实践操作:文秘岗位人员上机制作表格及文件;园建技术岗位人员考查园林或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体检
笔试、实践操作、面试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实践操作成绩占30%,面试占40%,这三项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聘用期满后,根椐用人单位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每月2600元,试用期合格后,聘用期间工资每月3500元,其他(中午误餐费、社保、节日福利、降温费、烤火费等)参照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聘用人员执行。
在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市园林绿化局有权提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人秘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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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