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广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人员11名,其中从事生态环境外勤执法工作9名,从事环境监测工作2名。
(二)选调范围
1.广昌县各乡(镇)在编在岗二年以上的所有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借用人员按编制所在单位报名。不含医务人员和教师。),要求为干部身份。
2.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选调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试用期视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职位。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咨询电话:7105611,3617709。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现所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④本人准编证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整
1.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总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考生入闱。
2.因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经常外勤和夜查,此次选调女性不超过4名。如果入闱的女性考生总数超过4名,则以女性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选调前四名女性考生。其他7个选调名额,则选调另外7个乡(镇)的每乡(镇)男性第一名考生。
3.以乡(镇)为单位,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四)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1.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70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3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具备理学类中化学或应用化学专业、环境工程类、法律类专业的考生在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
3.笔试、加分合计分数为最后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三)选调计划调减规定,确定入闱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公示
县公开选调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择工作岗位,办理上编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广昌县公开选调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邓子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予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社局局长
魏如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邓胜辉县委编委办副主任
魏仁贵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罗渡林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和仲裁权归广昌县公开选调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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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广昌县公开选调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代)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