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临床岗位1人,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含择业期2018年、2019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线上报名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考生将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传至楚雄州中心血站邮箱:cxzzxxzbgs@163.com。邮件标题一律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真实姓名”。报名考试根据招聘条件提供:
(1)电子版照片要求小1寸白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扫描件;
(5)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扫描件。
2020年毕业生,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5月8日18: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对考生线上提供的材料采取人工审核的形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资格初审情况,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
2、确定考试人员。由楚雄州中心血站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待考试时间确定后到州中心血站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方式、内容和成绩
1、考试方式:考试考核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具有硕士学历的考生可免考笔试。
2、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
3、面试: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对报名岗位认知程度、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每位专家根据应试者的自我介绍和回答专家现场提问表现情况现场量化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
4、分值及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各100分。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持规培训合格证者优先聘用。
5、成绩公示。经考试(考核)后,将考生成绩进行公示。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在合格成绩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3、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或体检、政审不合格,招聘单位可在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楚雄州中心血站办公室0878-3026053
联系人:梁老师
传真:0878-3026053
联系地址:楚雄市航空路203号
五、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州属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楚雄州中心血站2020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招聘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考生应如实填报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0878-3389387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78-3389651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8-3389685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