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20年上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笔试、面试等时间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x.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0年5月23日16:3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x.pzhl.net/index.php)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20年5月24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5月25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一般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及减少的岗位,于2020年5月26日在濉溪县政府网(www.sxx.gov.cn)发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于2020年5月26日12:00-16:3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予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2、笔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加分政策:属经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书到濉溪县人社局四楼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202030岗按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
1、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至2020年8月31日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面试费用。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面试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2、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镇财政所岗位分别在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濉溪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hb.xls
咨询电话:0561-6079905(濉溪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0851(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