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调整安排;具备履行城市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不得有纹身。
(四)接受岗位考核,试用期内被考核不合格将被退回。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同安区环城西路97号人力资源大厦南侧三楼文印室),联系人:陈逸,联系电话:7313071。
(三)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本人至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本复印件只需户主页和个人页。
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急协查员岗位需体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涵盖《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规定》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地点:届时考生请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自行查询。
(二)体能测试(应急协查员岗需体测)
应急协查员需体能测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拟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内容为:跑步三公里,测试标准参照入伍体能训练标准。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届时考生请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自行查询。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一次,以最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提交体检报告,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委托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示期满后3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督查科进行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限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局执法协查员(包干经费6万/年)和应急协查员(包干经费7.4万/年)工资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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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