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划引进30名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到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桦南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学历
国家“985、211、双一流”工程院校本科一表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教师岗位需是师范类毕业生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年龄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按公告发布日计算)。
(三)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
4、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需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允许报名(在服务期的项目生不允许报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
通过桦南县政府网(http://www.huanan.gov.cn/)、美丽桦南微信平台、黑龙江省人才招聘信息港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以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因及特殊原因未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亲属携带相关材料替代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认证表。
②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及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认证表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聘用。
③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档案馆盖章)或本人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④《桦南县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
联系电话:0454--6225747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三)面试评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评审工作全程予以监督。
1、教育领域由县教育局抽调相关学科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面试评审组,以现场授课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提出评审意见。
2、其他领域委托第三方专家教授成立面试评审组,结合岗位计划制定人才评价标准,以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提出面试评审意见。
(四)体检
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人选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提出,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将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县人社局发放《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政策待遇
1、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科研项目,给予5-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岗位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岗位津贴;引进“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同时,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配套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成立人才考核组,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报县委人才办、人社局备案。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取消编制。引进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五年内调离桦南县视为违约,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由桦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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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桦南县委组织部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