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8933158。
3.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等。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评组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
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招聘事宜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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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