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执法)岗,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0年5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为光明公安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或临聘人员,主动辞职且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报名时间截至6月4日17: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原件(手写签名,表内需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验证;
6.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gmgaj@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
2.报名咨询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844687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20年5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注: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三、资格初审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指定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局。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84468715;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六)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具体事宜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关注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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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