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此次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职员2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35周岁以下;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其他条件详见《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批准后,通过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gxqscjgj@zhuhai.gov.cn。
2、报名时间:2020年06月08日至06月12日
3、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资料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承诺书(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则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请各位考生将上述报考资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gxqscjgj@zhuhai.gov.cn,资料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按“应聘人普+姓名”格式写明。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复查。
4、如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考生请注意:由于受疫情影响,若不能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三)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时,该岗位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相关经费从人员招聘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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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