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岗位薪酬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0年河源江东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薪酬
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新区一类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由新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咨询电话:0762-3133032。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河源江东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2020年河源江东新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11:00至6月18日下午17:00,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1)考试内容:包括医学、护理基础知识,师生的一般常见病、突发病的处理知识。由新区社会事务局委托第三方命题。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依次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成绩、职称相同,则按职称取得时间先后确定名次,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2.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审查人选。
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源江东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3)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社会事务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出现弃权情况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聘用人员,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选聘过程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及入围后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31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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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