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三类,正股级。主要承担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二、招聘岗位、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参考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同级在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待遇核定。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未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
(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聘用后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校学籍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
4.服兵役期间受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9.近五年内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名表(下载本公告附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经验、业绩的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y3332159@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的岗位,每位申报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申报时间:2020年5月25日9:00至2020年5月27日17:00。
(三)初审:由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于2020年6月5日前完成初审,确定面试人选。(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将另行通知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五、录用办法
申报人员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并与河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签订合同。聘用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申报人员须于申报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申报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聘用的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站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站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申报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聘用的人员,法务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服务期,其他岗位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2-3332159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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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020年5月8日